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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整理自:2exam.com 2009-4-26 11:10:02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成立于2002年4月,是广州大学通过引进社会力量而举办的一所具有公办民助性质的软件学院。200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在教学上接受广州大学的监管。
第四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的招生工作,是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广州大学领导下,执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招生政策。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由教育部批准的独立招生代码为:1261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六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的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招生办公室三层管理和负责。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学院的总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重大事宜。
第八条主管院长根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指导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录取等。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学院总体招生方案制订并落实具体的招生工作计划;与广州大学、各省教育考试院、或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等的日常联络;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协助接待到学院参观的学校、考生和家长等;协调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专人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回答招生办公共邮箱的问题等;为在外招生宣传的工作人员提供邮寄宣传资料等后勤工作;负责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工作结束后,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寄出、不报到考生注销工作等。
 
第三章 办学层次、毕业文凭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09年招收全日制大学本科(标准学制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两种层次的学生,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满足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层次的“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毕业证书,以“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具印。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授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在本、专科院校批次(独立学院,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线、第三批专科B线,其他省份参照该省份的要求)录取,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的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及各省考试院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广东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 录取对象:
1、   本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且成绩达到第二批B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及海南、湖南、江西、广西、福建、陕西、山西 、安徽等省市参加普通高考且成绩达该省招生办规定的本科第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2、  专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且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报考本学院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与计划数不吻合,学院可以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结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对于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良好的学生。
第十九条  调剂录取与退档原则:对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并达到最低录取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按政策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原则:对于符合按政策加分投档考生出来的考生,以投档分作为录取的排分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考虑优先录取。录取时以术科成绩作为录取的排名分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部分艺术设计专业可以兼招普通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艺术传媒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部分计算机类专业对色盲考生有限制,具体要求请详细参阅专业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执行经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考生可点击http://zs.sise.com.cn “收费标准”,查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标准)
1、   本科层次专业:艺术类、数字媒体等专业的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
2、  专科层次专业:艺术类、动漫设计、多媒体设计类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计算机、电子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
3、  普通四人间的住宿费为1500元/生/学年,带空调四人间的住宿费为17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华软奖学金(奖金金额为该生全年学费)、学院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学金。有关奖学金的细则请登陆http://www.sise.com.cn 查询。
第二十六条部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组织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相关助学贷款规定的,学院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办理,但审批权在银行(贷款最高标准6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协助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程序,奖金额分别是8000元、5000元、2000元。
 
第八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九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各专业的详细介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二OO九年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资料;
2、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网站的招生频道:http://www.sise.com.cnhttp://zs.sise.com.cn
3、联系邮箱: enroll@sise.com.cn
4、咨询电话:020-8781 8781、8781 8068、8781 8098、878 10097
5、学院传真:020-8781 8808(招生办公室)、8781 8000(学院办公室)
6、招生监督电话:020-8781 8918 8781 8028 13922430076    电子邮箱:abby@sise.com.cn
7、通信地址:广州 从化 太平镇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广从大道13号(邮编:510990)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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